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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鄉災害應變中心任務編組與作業要點
    • 111-05-31

    雲林縣東勢鄉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東鄉民字第1110300087號訂定

    壹、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

    二、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貳、目的:為規範東勢鄉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本應變中心)任務、開設時機、程序、編組及相關作業等應遵行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參、定義:本要點所稱之災害係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管線、寒害、空難與重大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土石流災害及其他重大災害。

    肆、任務:

      一、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二、掌握各項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並通報相關機關(單位、團體)應變處理。

      三、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四、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支援事項。

      五、其他有關防救災事項。

    伍、成立時機:

    一、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本鄉災害權責業務單位主管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立即口頭報告本鄉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以下簡稱會報召集人),並提出具體建議會報召集人決定應變中心之開設及其分級,本鄉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單位即通知相關單位進駐作業。

    二、本應變中心係一臨時任務編組,設指揮官人由會報召集人(鄉長)擔任之,綜理本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一人由東勢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秘書擔任之,襄助指揮官處理應變事宜。

    三、本應變中心開設及組成時機分述如下:

    風災:

    1、一級開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預測颱風暴風圈將於十八小時後接觸本縣或陸上警戒區域已涵蓋本縣,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指揮官(鄉長)視災害情況研判有必要開設時或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開設。由本所民政課通知本鄉災害應變中心相關編組單位,指派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颱風強度及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二級開設: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經中央氣象局風雨預報本縣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或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百五十毫米以上,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指揮官(鄉長)視災害情況研判有必要開設時或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開設。進駐單位由本所民政課通知社會課、建設課,指派人員進駐,進行防颱準備及應變事宜,並得視颱風強度及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3、三級開設: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研判後續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影響本縣機率較低時,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指揮官(鄉長)視災害情況研判有必要開設時或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開設,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指派相關單位或機關進駐。

    水災:

            1、一級開設: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氣象站經觀測本鄉單日累積雨量達三百五十公厘以上或氣象局解除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仍持續發布豪雨特報,有水災發生之虞,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指揮官(鄉長)視災害情況研判有必要開設時或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開設。由民政課通知本鄉災害應變中心相關編組單位,指派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颱風強度及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二級開設: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氣象站經觀測單日累積雨量達二百公厘以上或氣象局解除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仍持續發布豪雨特報,有水災發生之虞,經業務主管單位研判有開設必要者。指揮官(鄉長)視災害情況研判有必要開設時或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開設。進駐單位由民政課通知社會課、建設課、雲林縣後備指揮部聯絡官,指派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3、三級開設:視災情狀況,經業務研判有開設必要者。指揮官(鄉長)視災害情況研判有必要開設時或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開設,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指派相關單位或機關進駐。

    (三)震災:指揮官(鄉長)視災害情況研判有必要開設時或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開設時,或有下列情形之ㄧ,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氣象局發布之地震震度達6級以上,估計本鄉有10人以上傷亡、失蹤、大量建築物倒塌或土石崩塌等災情。由本所民政課通知本鄉災害應變中心相關編組單位,指派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颱風強度及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四)其他重大災害:指揮官(鄉長)視災害情況研判有必要開設時或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開設。由本所民政課通知本鄉災害應變中心相關編組單位,指派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伍、編組規定:

    一、編組成員

    (一)指揮官、副指揮官:分別由鄉長,秘書兼任。

    (二)組長及組員:由本所各課室(民政課、建設課、社會課、農業課、財政課、人事室、主計室、圖書館、秘書室、殯葬宗教管理所及清潔隊等)人員組成。

     二、編組方式:參照東勢鄉災害應變中心作業手冊-東勢鄉公所各編組於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之任務分工表。

    陸、執勤方式

    一、本應變中心,通信與聯絡方式如下:

    (一)聯絡方式:

      1、衛星電話:

      2、一般市話:

    東勢鄉災害應變中心:05-6991524,6997429

    消防分隊:05-6995119

            3、本應變中心傳真號碼:05-6992135

    二、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或達上開「成立時機」各款規定者,得依縣災害應變中心簡訊通知,成立相關應對之應變中心。

    三、本應變中心編組進駐人員於接獲通報後,應於三十分鐘內完成進駐本鄉災害應變中心值勤,並依編組表之任務分工或由召集人視災情作業需求指派執行各項事宜。

    四、本應變中心應於成立後持續運作至災害狀況解除為止。

    五、彙整報表應妥為保管及交接。

    六、編組人員名冊隨人員異動,由業務承辦單位(民政課)隨時更新名冊,並定時通報本應變中心知照。

    柒、應變中心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

    一、應變中心縮小編組(降級開設)時機:

    (一)氣象局已解除颱風或豪雨警報,本鄉轄區內無相關災情傳出且風雨漸趨緩和。

    (二)災害狀況已不再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無緊急應變任務需求時,指揮官得決定縮小編組規模(降級開設),對已無執行緊急應變任務需求者予以歸建,由其他進駐人員持續辦理必要之應變任務。

    (三)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

     二、撤除時機:

    (一)已完成災害緊急處置應變階段,已無執行應變任務需要者,業務承辦單位依災害處理情形,依指揮官指示撤除。

    (二)配合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撤除。

    (三)本應變中心撤除後,各項善後事宜由業務單位及指揮中心繼續追蹤辦理。

    捌、一般規定:本中心所需作業經費,由東勢鄉公所在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玖、本作業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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