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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應備文件 :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鄉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二、審核標準:
1、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103年度最低生活費 為10,869元)
2、家庭動產金額:200萬 + (應計人口數 - 1 ) X 25萬
3、不動產:應計人口不動產公告現值總額不超過650萬
PS 所謂"應計人口"(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計算),係指(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未滿
十六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
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
離之學校者。

三、應備文件:
1、身障者手冊(或證明)
2、身障者印章
3、身障者東勢鄉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4、身障者戶內有就讀高中以上學生須檢附學生證正、反影本
5、外籍配偶居留証影本
6、財產交易證明 < 房屋買賣、房屋法拍、房屋過戶……等情事>
7、代辦人身分證、印章(身障者未能親自辦理得委託代辦人)

四、相關表件 :
1、雲林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書暨調查切結書(如附檔)
2、委託書(如附檔)
3、未共同生活及未有財物資助切結書(如附檔)
4、未共同生活及未見財物資助證明書(如附檔)
5、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款入帳帳戶變更切結書(如附檔)
6、放棄申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切結書(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