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本鄉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未領有政府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津貼或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父母、養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㛥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監護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病、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經生父認領,其負監護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應備書表 申請表。 申請人印章(申請人須為兒童少年之監護權人)。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註冊證明文件(滿14歲)。 社會救助調查表。 全戶戶口名簿。 農會儲金簿影本。 相關證明文件(在監証明、失㛥証明、殘障手冊等)。 受理單位 向該村村幹事提出申請。 備註 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一千玖百元,每年度限申請一次。
申請資格
應備書表
受理單位 向該村村幹事提出申請。
備註 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一千玖百元,每年度限申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