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本鄉年滿三足歲實際就讀於已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之幼童。 分別於當年2月及9月中旬辦理,逾期不受理。 應備書表 全戶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子女、父母)。 全戶郵局儲金簿封面及內頁影本、印章。 托兒所繳費收據或註冊證明書(單)。 領款收據(核蓋申請人私章)。 全戶所得財產資料。 受理單位 社會課。 補助標準 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申請資格
應備書表
受理單位 社會課。
補助標準 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