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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鄉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者(107年度即每人每月新台幣26,723)
  3.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4.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不得超過一定金額(基本一定金額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5. 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等不動產等值計算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整。

補助標準
列冊低收入戶及家庭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每月發給新台幣7,463元,家庭總收入未達2.5倍者,每月發給新台幣3,731元。

應備書表

  1.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含本人、配偶、兒子、媳婦、孫子女、女兒;已婚女兒之個人戶籍謄本)。
  2. 原始戶籍本。
  3. 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4. 其他證明文件(在學證明、薪資證明、殘障手冊或證明及其他審核應備證明)
  5. 農會帳戶影印本。

洽辦單位
向該村村幹事提出申請。

備註
最低生活費標準,每年度都有調整,以當年度為準(107年度為12,3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