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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福祉永續消費與生產縣府爭取成功 農業部公告雲林縣為荔枝及龍眼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單位:農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4.03

受今年2月氣溫高溫影響,雲林縣荔枝、龍眼開花情況不佳,縣長張麗善接獲農民反映,立刻指示農業處邀集相關單位辦理四方會勘,並於4月1日函請農業部辦理救助。農業部於今(4/3)日晚間公告雲林縣為荔枝及龍眼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請農民自4月4日起至4月15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雲林縣境內龍眼和荔枝因今年2月份氣溫偏高,導致花芽、花器分化不良,開花率偏低,縣府農業處在邀請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中區分署到古坑及斗六會勘後,認定受損已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於4月1日發文建請農業部公告雲林為龍眼及荔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以減少農民因高溫造成的損失。

 

農業部於今日晚間公告,雲林縣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只要損害率達20%以上,黑葉荔枝、龍眼(果樹一)每公頃救助額度6萬2000元;糯米荔枝、玉荷包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額度為10萬元。

 

縣府農業處提醒農民於4月4日起至4月15日止(假日照常受理)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當期作農戶種稻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辦理現金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