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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消費與生產因應本縣落花生第一期作採收 縣內七鄉鎮203處合法曬場 有需求農友可洽當地公所申請使用

  • 發布單位:農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2.5.25

因應每年六月落花生採收期到來,本府考量農民常找不到大片合法空地曝曬落花生,及更擔心在無人看守曝曬路邊的落花生,會發生遭到破壞、竊盜或衍生交通事故責任歸屬等問題,為有效協助農民解決此問題,本縣已有7個鄉鎮公所協助規劃合法曬場,讓農民朋友利用合法的路段及空地來曝曬落花生,以保障農民權益及用路人的安全,請有需求的農民朋友逕向當地公所詢問申請。

 

本縣落花生第一期作種植面積約4,210公頃,為協助農民朋友可以有安心曝曬與合法的場地,縣府於今(112)年5月19日召集各公所、雲林縣警察局及相關單位,共同研商規劃合法曬場,目前已規劃適合曝曬場地,有麥寮鄉施厝村、三盛村與崙後村共9處、崙背鄉大有村至水尾村共8村51處、大埤鄉聯美村產業道路(近聯美國小),北港鎮番溝里至後溝里共8里34處,東勢鄉月眉村共2處,虎尾鎮頂溪里至惠來里共22里46處,土庫鎮新庄里至奮起里共11里61處等203處曬場地點。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魏勝德處長表示,建議公所仍依照常年已知使用曝曬面積大的廟地場域及人車較少、安全性比較高的路段,預先規劃為合法曬場,大力宣導讓農民安心使用,縣府後續將彙整各鄉鎮市公所規劃落花生合法曬場路段,提供給雲林縣警察局及所屬各分局列入護農專案巡邏路線,一同守護農民落花生。

 

另請農民朋友在使用相關路段曝曬落花生時,務必在曬場路段前後方40公尺內(建議距離)使用交通錐、連桿等警示措施,在夜晚要設置警示燈及爆閃燈等照明措施,以維護交通安全與警示提醒用路人,避免影響用路人或造成傷害等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