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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與正義制度斗六市榴南里反對興建儲能案場,縣府重視地方民意立即請經濟部能源署妥處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3.05.03

 

盛齊綠能公司於經濟部斗六產業園區(原斗六工業區)內建置儲能案場案,因緊鄰住宅,榴南里民籌組自救會要求停止設置,或另尋地點興建;雲林縣政府表示,儲能場設備建置並不需經過地方縣市政府,但縣府重視居民意見,第一時間已將民眾陳情訴求函轉經濟部能源署、土地管理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要求重視民意,顧及民眾權益。

 

盛齊綠能公司興建儲能案場,因儲能案場緊鄰住宅,遭當地眾反對設置,自救會與盛齊綠能公司在今年4月2日於榴南社區活動中心召開地方說明會,當日雙方協調未果,自救會在4月16日向縣府遞交陳情書,並主張不同意於光明段201地號建置儲能案場緊鄰住宅,應停止建置或另尋其他地點興建。

盛齊綠能公司於斗六產業園區建置儲能場案因緊鄰宅遭居民反對。盛齊綠能公司於斗六產業園區建置儲能場案因緊鄰宅遭居民反對。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向來重視民意及保護縣民權益,於113年4月16日接獲自救會陳情反對興建儲能案場,依據「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及「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規定,本案申請儲能設備建置無需經過地方縣市政府,本府立即於113年4月19日、4月23日函轉榴南里民意見予經濟部能源署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請權責機關在推動重大政策,仍應顧及民眾權益及意見。

 

建設處副處長鄭峯明進一步表示,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儲能系統相關法律規範仍未臻完善,應增加民眾參與機制,如園區管理單位核發相關同意文件前應要求業者辦理地方說明會等,故建請經濟部能源署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儘速完善訂定儲能系統設置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