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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與正義制度落實陽光法案 雲縣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作業

  • 發布單位:政風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2.20

為落實陽光法案立法精神,雲林縣政府於113年2月20日上午10時於本府第八會議室舉行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核公開抽籤作業,由政風處處長邢啓春擔任主持人,人事處處長擔任監察人,教育處派員列席。

政風處邢處長啓春擔任抽籤主持人,人事處黃處長杰男擔任監察人。政風處邢處長啓春擔任抽籤主持人,人事處黃處長杰男擔任監察人。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112年度應向縣府政風處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計有744人,依法務部規定,以百分之十之比例,抽出75人之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再由75人中,依百分之二之比例,抽出2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比對,本次公開抽籤作業使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辦理,抽出縣府各單位計10人;各戶政事務所計1人;各地政事務所計8人;高中及國中小學之校長計16人、總務主任計22人、事(庶)務組長計4人;主(會)計人員計14人。

 

為便利申報義務人進行申報,法務部自112年9月16日開始,提供每年8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以完善財產申報授權機制。112年度雲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報義務人完成授權查調財產作業者計669人,授權比例達89.9%,本處將賡續宣導並鼓勵申報義務人能多加善用授權機制,除有效減輕自行查調之負擔,更能避免漏溢報而遭受裁罰情事。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係我國「陽光法制」之重要一環,其目的在要求擔任特定職務之公職人員,透過財產資訊的公開讓全民監督,樹立公職人員清廉形象,進而提升對政府施政之信賴,並落實張縣長清廉執政的施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