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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本縣虎尾鎮曾姓一家4口集體自殺案雲林縣政府回應

  • 發布單位:新聞處

對於監察院糾正102年1月26日虎尾鎮發生曾姓一家4口自殺案報告,社會處表示,對此不幸事件,感到非常悲慟與不捨,並要求第一線服務人員加強對弱勢家庭關懷訪視,絕不允許類似情事再發生。

關於曾姓ㄧ家經濟問題方面,曾家於個管中心及協會服務期間,長子工作穩定且收入約40,000元,加上曾家身障生活補助8,000元,每月收入約48,000元左右,扣除房租8,000元,仍有40,000元之收入,曾家平均每人約一萬元,以當時之低收入戶標準9,829元評估,確實無法進入低收入戶之門檻;有關中央所訂定之各項經濟補助,皆有其申請標準:如人口、收入、支出、動產及不動產等,社工員於評估時,係依其所能通過之補助項目認定其家中經濟狀況,並依案家實際收支協助申請可行之社會救助服務。

本案因前述原因故未通過補助,結案後2年發生此憾事感到無奈,同時也希望中央能重視一般民眾出現經濟危機之救助方案。然本府為避免類似之憾事再發生,因此、縣府將通盤檢討雲林縣對於弱勢家庭之服務及照顧機制,務必力求提供弱勢家庭即時、完整及合宜之服務,使本縣之社會救助機制能完整照顧到縣內弱勢家庭之服務。

有關身心障礙個管中心對於服務個案結案過程過於輕率,本府將針對相關委託服務方案,加強監督機制,除於平時加強定期及不定期督導查核服務方案執行情形(包括對個案擬定之處遇計畫、服務過程、服務內容等),並於查核後如有應改進事項將函文要求受補助單位提具改善計畫並限期辦理改善,同時將邀集專家學者再次審視開案、結案指標後,並明訂於委託規範中,以力求受委託單位提供之服務能確符民眾之需求。

針對社會救助預警通報機制部分,本府於案發後即召開「關懷救助暨春節加強關懷弱勢」聯繫會報,請各公所依本縣急難救助、馬上關懷、社會救助通報、遊民關懷等加強提供民眾服務,對建立保全名冊,針對保全名冊加強關懷,於聯繫會報中要求村(里)長、村(里)幹事,應主動發掘轄內高風險之家庭狀況,協助申請相關救助並落實通報事宜及警察單位於102年春安期間加強協助社會救助通報專案工作,爾後,本府將持續加強社政、民政、警政、消防、衛政、教育等橫向通報聯繫,並定期召開跨局處橫向聯繫會議,同時強化第一線之服務人員、社工人員、村(里)幹事、醫護人員、教育人員等之縱向通報機制,並加強宣導民眾如有發現需要救助之個案,亦請協助通報,避免再次發生此等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