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7.17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2年7月16日起至102年8月14日止共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本府城鄉發展處、斗南鎮公所及虎尾鎮公所展覽30天。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一)第一場及第二場:102年7月30日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30分於斗南鎮公所三樓禮堂舉辦。(二)第三場及第四場:102年8月1日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30分於虎尾鎮公所中山堂舉辦。四、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將意見以書面向縣府提出,俾供審議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