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7.16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民102年7月16日起至102年8月14日止共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本府城鄉發展處及斗南鎮公所展覽30天。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102年8月8日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30分於斗南鎮公所三樓禮堂舉辦。四、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將意見以書面向縣府提出,俾供審議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