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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簡介

各位父老兄弟姐妹們!
大家好!縣府為加強為民服務,解決民眾困難,特推展民眾法律扶助業務,經聘請林亮宇、廖偉成、柳柏帆、蘇書峰、洪士凱、康志遠、施裕傑、林羿帆、陳智全、林金陽、吳昆浦、蔡金保、林再輝、張智學等律師擔任義務法律顧問,辦理民眾法律扶助業務,茲將法律服務事項、服務日其、地點列舉如左:

  1. 服務項目:1為民眾解答法律問題2為鄉鎮市調解疑難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2. 服務日期、地點:每週二上午9:00~11:00 麥寮戶政事務所、每週四上午9:00~11:00 北港聯合辦公處(北港稅務局)、每週一三五上午9:00~11:00 雲林縣政府一樓26067

東勢鄉調解委員會調解業務簡介

哪些事件可以聲請調解:

  1. 民事事件:1債權債務之清償2房地產之購建、租賃、佔用3婚姻、繼承4公害賠償5商事買賣6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2. 刑事事件:1妨害風化、婚姻、家庭2妨害自由、名譽、使用及秘密3傷害、公害、毀棄、損壞4親屬間財產犯罪5交通事故6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調解的好處:

  1. 調解的效力的效力:1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2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3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4民刑事件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5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鎮市區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解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核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調解時已經告訴。
  2.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收任何費用與報酬。

 如何聲請調解:

  向鄉鎮市區所服務台或民政課調解會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自行書寫後提出聲請,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份證到公所服務台或調解會用口頭聲請或請村里幹事代為書寫聲請書。調解事件,如得兩當事人同意,可由調解委員一人獨任調解,當事人並得推舉村里長、民意代表或親友等一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lightbulb東勢鄉調解委員會服務專線 電話:(05)6995407  調解會秘書:陳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