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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公告雲林縣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及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一)黑葉荔枝、龍眼(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糯米荔枝、玉荷包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公所自113年4月4日起至4月1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         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