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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可供懸掛競選廣告物之地點。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轉知本縣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可供懸掛競選廣告物之地點。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本縣懸掛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

懸掛期間:自民國112年12月14日至113年1月12日止,共30日。

可懸掛地點:除下列所列地點以外,其他鄉鎮市採全區開放,詳如附件「雲林縣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可供懸掛競選廣告物之地點」

禁止懸掛地點:詳如雲林縣政府公告內容

其餘內容依雲林縣政府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