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函轉國防部「112年志願役預備軍官班考選計畫」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壹、依據 一、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二、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貳、目的 因應各部隊需求,為有效補充初官缺員,特開立旨揭班 隊,藉短役期及志願役福利待遇,吸引社會青年踴躍報 考,以利年度初官補充。 參、規劃構想 一、本班隊考選任官後服役1年,服役屆滿前,可選擇留營 或辦理退伍。 二、為完備軍官專長教育,役期任滿後申請留營須依職務 專長,至各兵科施訓單位接受專長訓練(如小部隊師資 班、火力支援協調班、情報軍官班等)。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