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課協助宣導協助宣導「農業用地填土應先申請」案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一、農業用地未經申請而擅自填土,恐延生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情形;且因農地移轉可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將因違規填土情形導致無法申請減免。另農業用地上申請農業經營所需之農作產銷設施、農機具設施、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也將因填土產生違規情形而無法申請。

二、邇來本縣頻傳於農業用地未經申請直接填土,惟恐地主或行為人不諳法令之規定,有觸犯法相關法規而受罰之虞,故請農民農地務必要做農業使用,避免違反使用而受裁罰。即農地使用應當有所限制或需依據相關法規合法申請,請農民注意自身權益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