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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種稻推行小組受理補申報事項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1.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5月11日府農務二字地1112517198號函辦理。

2.受理申報日期及地點:

  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於本所第二臨時辦公大樓受理。

3.受理申報攜帶:

  (1)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影本恕不受理)或租賃、委託經營文件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3)個人印章

  (4)農會存款簿

4.申請人應就實際耕作期間、耕作作物及面積核實申報,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內容不符時,應於原申報之耕作期間開始前更正,起變更後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開始後,不受理變更申報。

5.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交公糧稻穀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等措施之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為申報不符者,其違規面積當次不核予獎勵。

6.請農民確實核對申報土地及申報作物是否吻合,有誤者最遲應於原申報之耕作期間開始前更正,且變更後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開始後,不受理變更申報。

7.勘查工作人員於期間發現種植作物與農戶所申報之作物不符合時,本所將寄發通知單,農民如有異議,請於通知單限定期間內到本所辦理申覆,逾期視同棄權,為維護自身之權益,請農戶務必切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