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高雄市三民區鼎金國民小學111年2月17日鼎金教字第1117007260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蔡瑪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高雄市三民區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高雄市三民區鼎金國民小學111年2月17日鼎金教字第1117007260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蔡瑪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高雄市三民區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