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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鄉立圖書館閱覽規則及辦理要點修訂公告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一、 圖書館規則

(一) 開放時間:

1.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中午休館)  

2.休館日:六日及國定假日為全館休館日。       

(二) 借閱證申請:                                   

1.民眾應憑本館及本縣各鄉鎮圖書館發給之借閱證辦理圖書資料借閱。

2.0歲以上之民眾得申請本館借閱證,應檢具以下證件:

(1) 本國國民應憑國民身分證、有效駕照或戶口名簿申請。

(2) 外籍人士、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憑護照、居留證或旅行證申請。

3.申請借閱證須於本館開放時間內親自到館辦理。12歲以下之兒童得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檢具雙方證件辦理兒童借閱證。

4.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後,由本館辦理補發。若因未掛失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償責任。

(三) 資料借閱:

1.民眾外借本館圖書資料,應憑發給之借閱證,親自辦理借閱手續。

2.每人最多可借30冊,圖書借期30天,過期期刊借期14天,不得續借。

3.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歸還者,每冊逾期一日以停借一日計,以此類推。

4.遺失本館圖書資料,應購置原圖書資料賠償;如無法購得,應以內容相同、性質類同且價值相當,經本館認可者賠償,期刊則限原期刊或最新一期)。附件遺失視同整套賠償。

5.開放線上預約借書,請參照公共圖書館館藏資料,填寫欲借閱之本鄉立圖書館館藏書書名及相關資料,並傳送至本鄉立圖書館E-mail
(dongshi1809@gmail.com)
中或致電本館(056994817,將有館員協助找書,連絡讀者完成借閱取書。

二、   視聽資料及電腦設備使用

(一)本所暫不提供借閱電腦服務。

三、   館內使用規範 (暫不開放民眾入館閱覽)

(一)讀者進入本館,請遵守下列事項:

1.進入館內須衣冠整潔,保持安靜;應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改為靜音或關閉。為維護環境整潔,不得有吸煙、飲食、高聲談笑、推銷商品、佔位睡覺或影響閱覽秩序之行為。

2.使用館內電腦嚴禁下列行為:

(1)自行安裝軟體、更改電腦內部設定及網路非法活動。

(2)散播電腦病毒。

(3)下載非法軟體。

(4)上色情網站、聊天室及使用線上遊戲。

(5)從事商業行為。  

3.複印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4.讀者如患法定傳染病、心神喪失、酒醉、衣冠不整或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者,為維護其他讀者安全,本館得拒絕其入館。(視障讀者攜帶導盲犬除外)

5.七歲以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入館,並隨身照顧,不得單獨留置館內。

6.讀者私人物品應存放儲物櫃,但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如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

7.讀者竊取或損毀本館館藏圖書資料及設施、設備時,本館得視情節輕重或損壞情形,暫停其借閱資格、取消借閱權利,或依法要求賠償。

8.凡不遵守規定者,本館人員得隨時請其離開。情節嚴重者,本館得暫停或停止其入館權利。

四、本辦法自公布日期即生效,並報公所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