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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公告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主旨:函轉勞動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公告、實施要點及申請書表各1份,請符合資格之民眾,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一、補助對象:申請人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110年3  月17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內(即109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與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受理申請日期: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3月17日止(紙本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詳細規定請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及公告,申請資料若不敷使用或詳情可逕至勞動部
網站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