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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6824日東鄉主字第1060008608號函訂定        

 

一、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健全本所各課室及附屬單位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置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諮詢審議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 辦理內部控制作業宣導。

   (三)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

   (四)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五)督導各業務單位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

   (六)評估並檢討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生之重大缺失。

(七)諮詢審議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鄉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所主計室主任兼任之;置委員十五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 秘書室秘書。

() 民政課課長。

() 社會課課長。

    () 農業課課長。

    () 財政課課長。

() 建設課課長。

() 政風室主任。

() 人事室主任。

() 清潔隊隊長。

() 幼兒園園長。

(十一) 殯葬宗教管理所所長。

(十二) 圖書館管理員。

(十三) 市場管理員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相關課室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

本小組由本所主計室辦理相關行政工作,必要時借調相關人員協助。

六、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