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東鄉主字第1060008608號函訂定
一、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健全本所各課室及附屬單位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置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相關課室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