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東勢鄉鄰長為民服務作業費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東鄉民字第1060012288號令訂頒
一、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落實基層為民服務工作,特訂定本要點以為編列預算補貼本鄉鄰長為民服務作業費執行之依據。
二、 本要點以適用於本所「民政業務-村里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預算科目之經費補貼案為限。
三、 鄰長為民服務作業費,其補貼標準每一鄰鄰長每月新臺幣300元。
四、 鄰長死亡或辭退當月仍發給為民服務作業費,新任鄰長則自次月發給。
五、 各村辦公處報送異動之鄰長名冊時,應一併檢附新任鄰長農會帳號,俾便本所辦理撥款事宜。
六、 每月由本所製作轉帳清冊交東勢鄉農會轉入各鄰長帳戶;如該鄰長帳戶遭凍結或無農會帳戶,得由鄰長簽署切結書改入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帳戶。
七、 本所得視財源狀況及事實適時調整之。
八、 本要點簽請核可後發布實施,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