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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更改會址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更改社區協會會址注意事項

一、依據該會組織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或理、監事聯席)會議議決。

二、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7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5

三、於閉會後30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督導各級人民團體】

四、理事、監事應出席理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若連續兩次無故缺席者,視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