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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能源永續工業、產業創新、韌性基礎建設和平與正義制度口湖鄉謝厝村自救會至縣府遞交陳情書 縣府請能源局重視地方民意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05.19

由睿日光電所開發之本縣口湖鄉睿日口湖太陽光電發電廠第二期及共同升壓站建置案,當地自救會於今(19)日至縣府遞交陳情書,並主張其訴求為:不同意於新湖段108地號建置升壓站,應停止建置或另尋其他地點興建,縣府由建設處專員賴堅立出面代表接下陳情書,並表示將把自救會的意見反映給能源局。

 

自救會與睿日光電在今年2月21日於口湖鄉謝厝寮村順天宮召開第一次協調會,但當日雙方協調未果,自救會於3月2日陳情縣府反對興建升壓站,本府於3月7日立即函請經濟部能源局協助盡速處理,睿日光電於3月16日口湖鄉老人會活動中心召開第二次協調會仍協調未果;謝厝村民於4月13日至工地訴求停工,並至口湖鄉公所召開協調會議,雙方無法取得共識。今自救會再度至縣府陳情,要求立即停工並另尋其他地點興建,本府將隨即再次發文能源局表達民眾訴求。

 

雲林縣長張麗善強調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對此,本府已訂定「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指導原則」,以三不原則:1、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2、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發展。3、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及三要原則:1、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2、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3、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為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並要求能源業者於申請本府同意函文前須辦理地方說明會。

 

建設處專員賴堅立補充表示,再生能源推動為國家重大政策,針對能源業者興建升壓站及設置光電常造成地方民眾有疑慮部分,本府已請經濟部能源局研議成立在地工作小組或辦公室,針對民眾反映事項及時處理,並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應秉持維護農漁發展、保障農漁民權益及尊重當地生態環境之條件下推動,每項政策順利進行的背後一定有民眾支持,才可謂真正的共榮共存,並持續推動綠能,帶動產業發展,創造地方經濟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