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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福祉初九天公生日 海清宮猴子捕獲降服

  • 發布單位:農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112.1.30

近日騷擾雲林縣四湖鄉三條崙海清宮一帶的台灣獼猴,已於農曆年後112年1月30日開工日,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會同防疫所及廟方人員成功捕獲。這隻猴子橫行許久,從111年10月18日通報出現於海清宮周圍,期間海清宮主委蘇金志及雲林縣議員蘇國瓏多次建議及關心捕捉進度,以避免發生人猴衝突導致民眾受傷。

近日騷擾雲林縣四湖鄉三條崙海清宮一帶的台灣獼猴,已於農曆年後112年1月30日開工日,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會同防疫所及廟方人員成功捕獲近日騷擾雲林縣四湖鄉三條崙海清宮一帶的台灣獼猴,已於農曆年後112年1月30日開工日,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會同防疫所及廟方人員成功捕獲

雖然農業處同仁於猴子可能行經路線設置多座誘捕籠進行誘捕,惟該廟食物(貢品)充裕,猴子並不會選擇誘捕籠裡的食物,且期間多次會同防疫所同仁到場抓捕,惟猴子活動性高,一溜煙就攀爬到屋頂上致時常撲空,實在讓人大傷腦筋。

 

縣府今日由農業處副處長蔡耿宇率同仁配合防疫所吹箭大隊到場捕捉,耗時近50分鐘的圍捕過程,廟方人員協助引誘,再加上防疫所同仁經驗豐富,成功使用吹箭麻醉該猴。該猴經初步檢查健康無虞,已經由農業處同仁帶到山區野放。

 

經推測該猴應為民眾飼養後棄養或逃逸,蔡耿宇副處長表示,若遇到野生獼猴,應採三不政策「不餵食、不接觸、不干擾」,才能避免獼猴留滯,騷擾民眾。

 

最後農業處強調農委會已於111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台灣獼猴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即私養台灣獼猴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獼猴。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私養獼猴不僅影響被飼養的獼猴身心健康,更可能發生人畜共通傳染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