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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城鄉縣民共享完善公共設施,保障民眾居住權益

  • 發布單位:城鄉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12.28

雲林縣政府為提供縣民更優質的居住環境及就業機會,已陸續透過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辦理斗六棒球場、社口、北港媽祖醫院及小東工業區等開發案,並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審查核發建築執照,以期更多縣民能享受完善之公共設施,增進縣民之福祉。

 

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體育生活園區)細部計畫92年公告實施以來,因其完善之公共設施,吸引業者購地,於該地區興建住宅等建築,惟因當時之房地產景氣未臻熱絡,建案以透天樓房為主,業者當時及98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並未依中央內政部於88年4月6日訂頒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簡稱移轉辦法)申請容積移轉,嗣後因經濟發展、地價高漲、原物料及工資調幅大增,進而推昇公寓大樓市場,業者遂開始有依該移轉辦法申請建物容積移轉,並依建築技術規則申請建築執照,本府依法審查依法核發建築執照。近期有民眾質疑為何容積率180%之住宅區能蓋十層之公寓大樓乙節,查該建築基地除依移轉辦法申請40%容積移轉外,業者並依內政部訂頒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62條免計容積部分(停車空間、樓梯間、管委會等空間)向建管單位申請,才有申請十樓之建築設計。

 

縣府透過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之地區,除了讓原地主享有開發之利益外,並希望更多縣民能進駐該地區共享完善之公共設施,以增進縣民之福祉,且於業者申請建築執照過程,均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嚴格把關,於合於法定程序下,保障新、舊住民之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