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奉鄉長核定實施
一、東勢鄉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實館藏及保持圖書資料之適用性,特制定本要點。
二、前項圖書資料包括一般圖書、地方文獻、日文舊籍、非書
資料、視障資料、數位資源等,充實館藏特色蒐藏範圍以臺灣資料、多元文化暨分齡分眾服務等相關資源為原則。
三、本館對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置權,包括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且不得有任何異議。若需開立謝函,須事先聲明,本館將以實際納入館藏之數量開列,並依財政部規定不載明受贈物價值,如贈方不同意則不受理捐贈。
四、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知識性、常識性、休閒性為原則。出版5年內圖書資料或其他經本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優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不予受理。
(一)高中職(含)以下教科書、升學用參考書。
(二)公職考試用書、就業考試用書。
(三)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無參考價值者。
(四)出版時間超過二年電腦類書籍。
(五)期刊、雜誌、宣傳性小冊子、結緣宗教書。
(六)塗鴉畫線、註記、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
(七)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資料。
(八)其他不符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五、捐贈圖書資料請事先聯繫本館服務人員,如為大批捐贈,由本館依實際狀況個案處理。
六、本要點陳請 鄉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