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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桃園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勸止書公示送達公告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24日桃教學字第1110007622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黃富隆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桃園區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