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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須知

  •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 單位:東勢鄉公所

一.為營造青年留鄉或返鄉創業支援體系,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費及業務費,特辦理本補助案。

二.本補助案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45歲以下青年(民國65年10月29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

2.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至少3位為20歲至45歲之青年,且其中1位具備2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2)至少安排1位專任(職)人員。
(三)前項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

三、本補助案採線上申請,請符合申請資格單位於申請時間內將應備文件(詳附件)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網址:https://twrrproj.ndc.gov.tw),逾期恕不受理。

四、有關本補助案之最新消息,詳見本會地方創生入口網(網址:https://www.twrr.ndc.gov.tw)。